服務學習
課程目標
培養本系學生具有公民意識、社會參與與奉獻服務的人生觀,強化學科能力的實作演練,開拓生命的新視野。
課程綱要
服務學習(一)
服務學習須知輔導:探討志願服務的內涵及建立正確的服務態度。
校內服務(至少四小時)、校外服務 (至少六小時):學生根據自己的專長或興趣,選擇登記服務機構或項目,配合自己與機構的時間,自行前往服務,於學期內完成服務。
服務學習(二)
校內服務(至少五小時)、校外服務 (至少十小時):學生根據自己的專長或興趣,選擇登記服務機構或項目,配合自己與機構的時間,自行前往服務,於學期內完成服務。
服務學習課程實施對象
依據本校98學年度課程規劃規定,98學年度後(含)入學之新生,及選擇98學年度課規為畢業審查標準之舊生,需於畢業前修畢「服務學習(一)」、「服務學習(二)」兩門課程,全部通過者,使得畢業。